道路之上,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,往往击碎数个普通家庭的平静。有人承受亲人离世的悲痛,有人面对车辆损毁、收入中断的困境,还有不少当事人在保险理赔、责任划分的条文之间手足无措。在呼和浩特,有一位长期扎根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法律人,他既手握诉讼代理的专业能力,也兼具人民调解的实务经验,在法庭与调解室之间来回奔走,为遭遇事故困扰的当事人搭建起通往公平的桥梁,他就是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的古俊杰律师。
执业成长:从法学积淀到锚定道交赛道
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,系统的法学教育,为他打下扎实的法理根基。步入法律服务行业之后,他接触到大量人身损害类案件,其中交通事故相关纠纷的占比尤其突出。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于普通民商事案件,案件背后交织着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、保险博弈,同时还常常牵扯刑事追责、多方主体利益冲突。很多当事人并非熟悉法律,事故发生之后,面对事故认定书、保险拒赔、损失核算等问题,常常陷入迷茫无助的处境。
在处理一桩桩道交案件的过程中,古俊杰慢慢发现,这类纠纷的痛点不止于法庭之上的辩论。不少矛盾,如果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,能够帮助当事人省去漫长诉讼流程,减少时间与精力消耗,避免矛盾持续激化。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察,他开始兼顾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两条业务路径,逐步深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赛道。
多年实务沉淀之下,古俊杰担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,同时身兼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、新城区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负责人。双重身份,让他既熟悉法庭审理的裁判逻辑,也深谙调解工作的沟通技巧。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,大量一线办案经历,也推动他慢慢形成“以法为基、以情动人,化解矛盾,限度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”的工作理念。他意识到,处理道交纠纷,不只是套用法律条文,更要看见案件背后普通人的现实处境,兼顾法理尺度与人文关怀。
办案方法论:刚柔并济,破解道交案件多重难点
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类型繁杂,既有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,也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、被扶养人生活费这类争议频发的民事赔偿案件,还会遇到保险公司拒赔间接损失、当事人证据材料残缺等现实阻碍。古俊杰在长期办案实践中,打磨出一套适配道交纠纷的处理思路,把硬实力与软实力融会贯通。
在专业硬实力层面,他聚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、保险理赔、营运损失计算、交通肇事刑事自诉、道交纠纷诉前调解几大方向。接手案件之后,优先厘清事故责任划分,完整梳理全部证据链条,抓取案件争议焦点。面对保险机构的抗辩,结合法条、官方书证、事实细节展开法律论证;面对刑事案件,充分梳理自首、认罪认罚、被害人过错、刑事和解等各类量刑情节,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而软实力,则体现在沟通与处事方式之上。很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,或是沉浸在失去亲人的伤痛,或是因为财产损失情绪激动,对立情绪较重。古俊杰在处理矛盾时,不会急于推进程序,而是先做好情绪安抚,开展通俗化普法。调解工作中,他会适当减少双方直接碰面的频次,防止冲突进一步升级,分开倾听各方诉求,寻找协商突破口,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。无论是诉讼还是调解,他都坚持耐心在先,梳理清楚事实与证据之后,再推进协商或者庭审工作。
他认为,法律的意义,不只有一纸判决,也包含矛盾的实质化解。能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,实现案结事了,对很多普通当事人而言,也是一种合适的解决路径。但调解不是无原则妥协,所有协商都建立在事实与法律框架之内,守住合法权益的底线。依托所在律所的团队力量,律所内超过六成律师拥有法律硕士、博士学历,强大的团队资源,也为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提供支撑。
办案实绩:法理回应普通人的现实困境
大量经手的案件里,不同的故事,映照出交通事故带给家庭的重重考验。

有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,被告人醉酒驾车,与醉酒行走于机动车道的行人相撞,造成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。本案当中,被告人存在醉驾致人死亡的严重情节,但同时具备现场等候自首、认罪认罚、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节,被害人自身同样存在过错。面对多重量刑情节交织,古俊杰立足法律规定梳理全部从轻情节,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况,对被告人适用缓刑。这起案件也印证,刑事裁判会兼顾行为危害性与各类法定、酌定情节,作出契合案情的裁判结果。
营运车辆受损的纠纷,也是道交领域高频难题。出租车、营运客车一旦发生事故,车辆维修期间就会产生停运损失。有一起追尾事故,肇事方全责,受损车辆为营运出租车,牵扯司机与搭班司机两方的停运损失。被告投保了车险,但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,不在保险赔付范畴,被告主观上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义务,双方僵持不下。案件被法院委派调解之后,古俊杰分开和两方沟通,用通俗语言释明保险赔付边界,告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,核对损失相关材料,反复引导换位思考,最终促成被告一次性支付营运损失,签署调解协议,纠纷得到化解。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,当事人对于间接损失赔付规则认知不足,原告也时常面临证据材料不完善的困境,需要调解员做好释明,平衡双方诉求。
还有一起侵权致死的民事赔偿案件,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离世,受害人配偶是视力盲二级残疾,丧失劳动能力,没有其他生活来源,依靠受害人扶养。事故之后,保险公司以多项理由,拒绝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。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,这笔赔偿关乎残疾配偶往后的基本生活保障。古俊杰接受委托之后,收集残疾人证、亲属关系证明等全套证据,引用民法典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,结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关于成年被扶养人的规定展开论证,反驳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。法院审理后认可了代理意见,认定该配偶属于法定被扶养人,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包含15559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,守护了这个特殊家庭后续生活保障。
除此之外,他还参与处理交通肇事罪刑事自诉案件,在特定情形下帮助被害方通过刑事自诉途径主张权利,案件办结后收获委托人赠送的致谢锦旗。
社会履职: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,做好纠纷化解桥梁
除律师身份之外,作为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,古俊杰深度参与道交领域诉前调解工作,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。人民调解具备便捷免费的特点,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。面对法院委派过来的各类交通事故纠纷,他和法院指导法官保持沟通,把握调解方向,以说服疏导的方式推动当事人平等自愿达成协议,提升纠纷化解效率。
在办案的过程中,他也坚持同步开展普法工作。很多普通群众不了解营运间接损失、被扶养人认定、交通肇事量刑等法律知识,纠纷发生之后容易产生不合理预期。借调解、接待咨询的机会,他把晦涩法条转化成普通人听得懂的表述,让当事人理解权利边界,明白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。
来自委托人、法院行业层面的反馈,是对他工作的客观映照。委托人评价其办案细致、沟通到位,能够厘清责任,处理保险理赔等争议;法院与行业层面认可其调解工作,肯定其在道交纠纷化解当中发挥的作用。面对每一份委托,古俊杰明白,当事人托付过来的,是一场事故之后的人生困境,这份信任需要审慎对待。不论是诉讼代理,还是调解协商,核心目标都是依据事实与法律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写在
交通事故纠纷,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。一纸文书的背后,是一个个普通人的悲欢得失。古俊杰扎根道交法律实务,兼顾诉讼与调解,在刚性的法律条文与柔软的人间现实之间寻找平衡点,用专业能力处理争议,用耐心沟通消融对立,努力让每一起纠纷都得到合乎情理法理的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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